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消息,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唐修璇(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來賓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修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來賓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唐修璇利用擔任桂林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桂林市疊彩區委書記、桂林市政協副主席、桂林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及兼任中共桂林灕江風景名勝區工作委員會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