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上市公司吸收合併案例頻現:國泰君安已完成換股吸收合併海通證券,湘財股份擬換股吸收合併大智慧,中國船舶換股吸收合併中國重工獲國資委批准。3月26日晚,A股公司新奧股份宣布擬私有化港股新奧能源後通過介紹上市方式登陸港股,也被業內視為是變相的吸收合併案例。
吸收合併,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企業合併成一家企業。經過合併,購受企業以支付現金、發行股票或其他代價取得另外一家或幾家其他企業的資產和負債,繼續保留其法人地位,而被合併後的企業喪失了獨立的法人資格。
對此,知名財經評論員宋清輝指出,一般來說,吸收合併發生在兩家同行業或上下游的上市公司中,通過合併可以更好的發揮規模效應和協同效應,從而做大做強。
在公布吸收合併相關方案後,大多股價上漲,投資者如何把握吸收合併的投資機會?對此,深圳一家私募基金高管對記者表示,在吸收合併換股的方案中會包含現金選擇權以及換股方案。其中,現金選擇權和換股溢價就是套利的主要來源。當股價和現金選擇權的價格之間出現較高差價時,可以介入,不過這需要提前排除合併失敗的風險。此外,當換股後能夠通過一定的折價獲取新股,並且其中的安全墊足夠充足時,就可以買入股票,等待換股。
東部一家券商策略分析師表示,在吸收合併過程中,通常會有現金選擇權和換股方案。一方面,投資者可以選擇以特定價格賣出股票,獲得現金;另一方面,通過換股方案,投資者可以選擇換取新公司的股票,享受其上市後股價上漲帶來的收益。相對而言,前者的套利風險更小一些。(深圳商報記者 陳燕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