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5年2月28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余華英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法院經審理查明,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於1993年至2003年期間,分別夥同他人,在貴州省、重慶市、雲南省等地流竄作案,拐賣兒童17名。據此,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於2024年10月25日作出一審刑事判決,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華英不服,提出上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依法核准余華英死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余華英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頂圖圖說:2024年12月29日,余華英拐賣兒童案重審二審宣判,駁回余華英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