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敦華豐大廈4月10月發生三級大火,造成5死40傷,消防處對舊式商住樓宇進行特別執法行動,今日(16日)召開記者會交代成果。截至11月底,消防處對各區約1000幢火警風險較高的舊式商住樓宇進行逾8200次主動巡查,共發出超過8500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超過九成已到期的通知書已遵辦,對超過350宗到期而未遵辦的「通知書」個案進行檢控。
消防處港島總區東區分區指揮官符志雄表示,今年4月華豐大廈火災後,處方向本港各區的1000棟舊式商住樓宇進行了超過8200次巡查,巡查對象包括三無大廈、單梯或多梯大廈,主要分布於人煙稠密的地區,包括油尖旺、東區、深水埗及中西區,佔全港總數過半。
行動中,消防處共向600多座樓宇發出超過8500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涉及防煙門被楔開最多,有2484張;其次為防煙門損壞,有2142張;逃生通道阻塞則有1797張。三者合共超過6400張,佔總數近七成半,大多涉及「三無大廈」和多樓梯的樓宇。
消防處又對未遵辦「通知書」的人士提出超過350宗檢控,八成涉及防煙門違規,損壞及楔開分別有157宗及134宗,逃生通道阻塞則有41宗。其中18宗個案已被定罪,涉及16幢樓宇,合共罰款148500元,最嚴重的2宗個案分別罰款33600元及22500元。
消防處消防安全總區樓宇改善策略及特別行動課高級消防區長黃旭平表示,消防處跟進到期的「通知書」後,整體遵辦比率超過九成,即超過九成人在指定時間內消除火警危險,認為發「通知書」對改善消防安全有效,亦反映市民守法意識高。其後的跟進巡查,曾出現過的火警危險再出現的比率為0.1%。
黃旭平又指,消防處在巡查中發現,兩類的大廈與火警危險有關聯:一是「三無大廈」,由於無業主立案法團等,公用地方管理相對欠缺,較容易有逃生通道阻塞的情況;二是有兩條樓梯的舊式商住樓宇,出現火警危險的比率較僅得一條樓梯的舊商住樓宇高。
黃旭平說,上述發現將成為消防處未來工作的參考,處方亦會繼續主動巡查、主動檢控的工作方向,並成立「樓宇改善特別職務隊」,主動巡查、主動檢控風險較高樓宇,期望盡早消除樓宇裏的火警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