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10日)推出有關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闡明香港要求公眾責任實體採用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ISSB準則)的方針,並就不遲於2028年大型公眾責任實體全面採用ISSB準則提供清晰的路徑。
路線圖重點包括:(一)香港會計師公會正以全面銜接ISSB準則為基礎,制訂香港準則。會計師公會已就初稿進行公眾諮詢,並獲得普遍支持,目標於今年底前發布香港準則的最終文本,並於明年8月1日起生效。
(二)由2025年1月1日起,所有主板發行人均須以「不遵守就解釋」為基礎,披露參照《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2號——氣候相關披露》的新氣候規定所要求的相關信息。由2026年1月1日起,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分股的發行人(大型股發行人)更必須按新氣候規定作強制披露。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將於2027年就強制要求上市公眾責任實體按香港準則作可持續匯報諮詢市場意見,並預期於2028年1月1日起以按相對稱的方式實施。
(三)相關金融監管機構將要求具有重要影響力的金融機構(即非上市公眾責任實體)不遲於2028年應用香港準則。
路線圖亦詳述香港為支持可持續披露發展全面生態圈的藍圖,涵蓋可持續核證、數據與科技及技能培訓。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香港作為主要的國際金融中心及綠色和可持續金融樞紐,正持續採取措施,透過遵守國際標準和最佳範例來鞏固競爭力。我們推出路線圖,為香港公眾責任實體就可持續匯報提供具透明度及清晰的路徑。」(記者 蘇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