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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报网讯】4月下旬,中国足协曾就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球员与教练员疫情期间薪酬调整(适当减薪)一事向俱乐部发去指导意见草案,随后分别上报国际足联及有关部门审批。据了解,相关工作已于近期取得实质性进展,中国足协有望于本周正式推出有关三级俱乐部减薪倡议书。这意味着,此前草案中有关“球员、教练员减薪不低于30%”的核心倡议内容将被保留。足协相关人士5月6日重申,“中国足协对于俱乐部球员、教练员“减薪”的态度始终是倡导,而不是强制推行。”
未采纳阶梯式减薪方案
4月9日,中国足协借上海举行的职业联赛筹备工作会之机与各级俱乐部代表沟通了减薪的问题。由于会议举行前不久,国际足联刚刚就此问题发布指导意见,因此中国足协在会上强调,足协即便出台类似“减薪指导意见”,其内容也非强制性,具体执行办法仍需俱乐部与作为其雇员的教练员、球员友好协商。
由于“减薪”与各方重大利益息息相关,中国足协在出台“指导意见”方面也格外谨慎。一名曾为多家中超俱乐部成功运作内、外援转会的国际足联在册经纪人,以及两位担任国际体育仲裁法院仲裁员且深谙国内体坛法务问题的律师代表也受邀参加了上海会议。会上有代表提出按照球员、教练员等人员收入水准,分别设定对应的减薪标准;另有代表从操作性角度出发,提出希望按照统一标准执行减薪办法。
不过从事情随后的进程看,“阶梯式减薪方案”受计税问题复杂等因素影响并没有被采纳。4月20日,部分职业俱乐部负责人通过联赛工作交流平台接到了一份有关“疫情期间俱乐部球员与教练员薪酬调整”内容的联合声明草案。其大致意思是,就疫情期间倡导中超、中甲、中乙3级俱乐部球员、教练员,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减薪。
最快本周公布“倡议书”
据悉,在向各方征集意见后,中国足协已将“修订后的指导意见”分别上报给国际足联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4月初国际足联发布“减薪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FIFA对各会员协会进一步发布适合本协会联赛的“指导意见”的态度更多是“关注”,而非“干涉”。也就是说国际足联不会对中国足协修改后的“意见”提出异议。这样看来,中国足协提交的草案中有关“减薪不少于30%”的指导意见内容并没有变化。
中国足协有关人士6日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国际足联既然已发布了有关‘减薪’问题的指导原则,中国足协就会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法律及各级俱乐部人员合同情况,倡导俱乐部与教练员、球员友好协商,并就此问题达成共识。中国足协推出指导建议过程中,还会充分考虑‘可操作性’。协会推出指导意见的出发点是在疫情期间,缓解俱乐部投资人压力,同时维护球员、教练员、俱乐部的共同利益。这也是出台具体意见前协会邀请财务、法律、税务专业人员参与其中的原因。”
据了解,中国足协待收到国际足联正式书面回馈信息后,最快将于本周内正式公布这份指导意见,而这份“意见”将以“倡议书”的形式发布。需要说明的是,中国足协拟定具体指导意见过程中也充分考虑不同级别职业联赛、同级别不同俱乐部球员、教练员差距的实际情况。换言之,如果有俱乐部财力雄厚不打算落实“减薪”或按照低于30%的比例执行“减薪方案”,那么中国足协不予强行干预。但考虑到俱乐部普通职员及青训工作人员收入相对较低,因此他们的收入问题不在“倡议书”内容范畴之列。
迟发薪酬按约定必须补发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那就是如果俱乐部按照“倡议书”及与具体人员协商结果明确减薪,那么其范围仅限于疫情期间。疫情期间被减掉的那部分薪酬按约定不会在疫情结束后补发,但受疫情影响迟发的薪酬则按约定必须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