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休寧警方13日發布通報,經公安機關偵查,休寧縣海陽鎮女人街桂蘭水果店店主武某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實施引起有新型冠狀病毒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2022年1月13日,休寧縣公安局對武某某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目前,休寧縣人民檢察院已對該案提前介入,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在休寧警方發布通報當日,休寧縣新冠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通告稱,緊急尋找2022年1月1日以來到桂蘭水果店購買火龍果人員。通告稱,2022年1月12日11時57分,接市疫指辦通知,該縣女人街桂蘭水果店有從浙江金華購進越南火龍果(當地核酸檢測陽性)。經流調,該批火龍果於2022年1月1日16時運抵我縣女人街桂蘭水果店,並於1月12日20時56分環境採樣結果弱陽性。截至1月12日23時42分,排查到接觸火龍果的相關人員已全部落實管控措施,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據報道,有當地商戶稱,武某某此前從浙江金華購入一批越南火龍果,在金華防疫部門已公開通報該批火龍果外包裝核酸陽性後,武某某未及時上報信息,仍繼續銷售,多日後該店環境採樣結果為弱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