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下午,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涉嫌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有槍支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吉林省長春市公安局分別調查、偵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孫力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孫力軍,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孫力軍利用擔任上海市衛生局外事處副處長,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綜合業務處處長,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國內安全保衛局局長,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操縱證券市場,情節特別嚴重;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情節嚴重,應當以受賄罪、操縱證券市場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孫力軍出生於1969年1月,山東青島人,2018年3月任公安部副部長。
2020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孫力軍「落馬」。2021年9月3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孫力軍被「雙開」。
經查,孫力軍從未真正樹立理想信念,背棄「兩個維護」,毫無「四個意識」,政治野心極度膨脹,政治品質極為惡劣,權力觀、政績觀極度扭曲,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製造散布政治謠言,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撈取政治資本;為實現個人政治目的,不擇手段,操弄權術,在黨內大搞團團夥伙、拉幫結派、培植個人勢力,形成利益集團,成伙作勢控制要害部門,嚴重破壞黨的團結統一,嚴重危害政治安全;狂妄自大,恣意妄為,大搞特權,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一線擅離職守,私藏私放大量涉密材料,長期搞迷信活動;使用公安偵查手段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大肆賣官鬻爵、安插親信、布局人事,嚴重破壞公安政法系統政治生態;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生活腐化墮落,長期收受大量貴重物品,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高檔消費娛樂活動,長期安排私營企業主租用高檔寓所供其使用,長期沉溺於各種奢靡服務;毫無道德底線,大搞權色、錢色交易;極度貪婪,大肆進行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