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日前發生虐兒案,警方先後拘捕並起訴16人。25歲及28歲女職員被控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今日(13日)被押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2月21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兩被告獲准保釋候訊。案件屆時將與另外14名被告一併處理。
保釋條件包括交出10000元保釋金、不得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2次、不得間接或直接接觸控方證人、不得在案發地點出現及不得參與照顧兒童的工作。
兩被告均以英文字母代稱,分別為25歲T.M.Y.及28歲C.L.C.,兩人均報稱幼兒工作員。被指於2021年11月21日至11月22日,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的「童樂居」內,身為對1歲女童AA及1歲男童G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兒童責任的人,而分別故意襲擊兩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