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涉於2020年7月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將鋼柱從3樓擲到2樓,企圖令警員受傷,早前被裁定企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高空擲物及盜竊罪成,刑毀罪則不成立,今日(13日)早上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年7個月。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案發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被告的行為明顯是挑戰政府權威,針對警方的擲物行為,亦是挑戰和打擊執法人員公權力。雖然有意圖而企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沒有判刑指引,而要視乎案情及環境證供,所幸本案沒有人受傷,但仍有其嚴重之處,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使他人不會效法。
陳官續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2019年社會暴亂事件不斷,除犯法人士外,全港市民深受其害,食肆和商舖停止營業,而時代廣場就是其一。當日廣場有不少參與非法集結之人,即使警員已全副武裝,鋼柱有一定重量,有機會擊中旁觀者。
就有意圖而企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判囚2年半;就高空擲物罪判囚3星期;就盜竊罪判囚1個月。首兩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盜竊罪則分期執行,總刑期31個月。至於被告從餐廳盜走鋼柱的罪行,雖然餐廳不予追究,但鋼柱已經損毀,因此要求被告於3個月內,向餐廳賠償1000元。
36歲被告楊迎曦,報稱任職廣告編輯,被控有意圖且企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自建築物擲下物體、盗竊和刑事損壞4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勿地臣街1號時代廣場3樓,意圖使總督察7627及警長52708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並於同日同地擲下一支鋼柱,以致對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她被另指盗竊拉帶鋼柱,及刑事損壞一塊平面圖指示牌。(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