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學期起本港所有公營學校新聘任教師須通過《基本法》測試,教育局今日(8日)以先導形式舉行首輪基本法測試,下月將舉行第二輪先導測試。
《基本法》測試時間為20分鐘,全卷15道多項選擇題,如答對8題或以上,即在滿分100分中取得53分或以上,會被視為及格。有記者以考生身份應考,試場要求考生填寫健康申報表及掃描「安心出行」程式。試卷有考核《基本法》涉及教育政策的相關條文,佔題目的五分之一,包括《基本法》第136條有關特區政府可自行制定教學語言、經費分配、考試制度、學位制度及承認學歷等政策;教育、科學、文化等民間團體和宗教組織,按《基本法》第148條與內地相應團體和組織的關係,應以何原則為基礎,以及按《基本法》第149條,可與世界各國、各地區及國際的有關團體和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該團體和組織可根據需要冠用「中國香港」的名義,參與有關活動。
其餘題目則涉及區徽圖案、非中國籍或有外國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可佔立法會當選議員上限、居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等《基本法》條文。惟全卷未考核有關《香港國安法》及完善選舉制度的題目。(網絡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