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昨日表示,根據《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僱傭條例》下的法定假日由今年起至2030年逐步增加,從今年起新增的法定假日為佛誕。未來法定假日會逐步增加至17天。
勞工處發言人說:「《僱傭條例》下所有僱員,不論其工作時數及年資,均可享有法定假日。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即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勞工處表示,本港法定假日會逐步增加至17天。未來新增的法定假日依次為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2024年起)、復活節星期一(2026年起)、耶穌受難節(2028年起)及耶穌受難節翌日(2030年起)。(記者 戴合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