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夥同家人收錢斂財 廣州市委原常委蘇澤群被開除黨籍

夥同家人收錢斂財 廣州市委原常委蘇澤群被開除黨籍

責任編輯:黃鶯 2021-02-07 15:18:58 來源:香港商报网

 2月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蘇澤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蘇澤群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以低價購房形式或退休後以提供諮詢服務名義收受他人財物,長期接受民營企業主安排的打高爾夫球活動;濫權妄為,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規干預行政執法;利用職權為親屬及特定關係人經營活動謀利,家風不正,夥同家人收錢斂財;把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規劃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蘇澤群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蘇澤群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蘇澤群簡歷:

 蘇澤群,男,1953年1月出生,漢族,廣東中山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71年8月參加工作,1975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6年6月任廣東省委辦公廳綜合處副處長

 1987年12月任廣東省委辦公廳正處級幹部

 1990年5月任廣東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1991年4月任珠海市委常委

 1992年6月任珠海市委常委、斗門縣委書記

 1997年4月任江門市委副書記

 1997年10月起歷任江門市委副書記、江門市政府副市長、代市長、市長

 1999年1月任江蘇省揚州市委副書記、揚州市政府市長

 2001年8月任廣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06年12月任廣州市委常委兼政法委副書記,廣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常務副市長

 2007年1月任廣州市委常委兼政法委副書記,廣州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市長

 2010年2月任廣州市委常委,廣州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市長

 2011年12月任廣州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市長

 2012年1月任廣東省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領導小組專職副組長

 2014年12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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