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2歲青年去年7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冲突中,涉嫌咬斷一名警員的手指,被控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有意圖傷人及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共4項罪名。案件今日(12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在開案陳詞表示,去年7月14日晚,新城市廣場內的閉路電視曾經拍攝到戴黑色口罩的被告,在廣場4樓将雨傘向下投擲到3樓,之後在3楼用雨傘袭击高級警司梁子健,並以雨傘襲擊其頭部。該名高級警司及後繼續追截被告,偵緝警長及一名警署警長加入協助,試圖制服被告,但被告劇烈反抗,偵緝警長的無名指被被告咬斷,過程被廣場的閉路電視拍下 。事後警長須接受斷指再植手術,獲批病假至本年8月31日。
醫療報告顯示,偵緝警長的無名指一截指骨完全粉碎骨折,需要駁回斷指,而上述高級警司的右手無名指亦有骨折。腦精神專家余毓靈醫生認為,有充分證據顯示被告咬斷警長手指是出於自願,並非右眼區域疼痛作出反應的咬噬反射。